第21條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退休並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其月退休金依下列公式計算之:調整後之月退休金=本辦法施行前一月給付月退休金金額×發給月退休金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18.2(本辦法施行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