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15條 法規:陸海空軍刑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二編 分則 › 第一章 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 第15條 以暴動或勾結外力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