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14條 法規:陸海空軍刑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二編 分則 › 第一章 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 第14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