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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上捕獲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拿捕前應將拿捕理由通告該船長,並派官兵駐船控制之。
因天候險惡或其他事故不能派遣官兵駐船控制時,得命該船航行至指定地點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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