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第46條 法規:軍事審判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相關法規 軍事審判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三章 軍事法院 › 第三節 軍事法庭之開閉及用語 第46條 訴訟文書應用中華民國文字。但有供參考之必要時,得附記所用方言或外國語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