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第42條 法規:軍事審判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相關法規 軍事審判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三章 軍事法院 › 第三節 軍事法庭之開閉及用語 第42條 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一條有關審判長執行職務之規定,於受命軍事審判官、受託軍事審判官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