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第200條 法規:軍事審判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相關法規 軍事審判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三編 上訴 第200條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利益而上訴者,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強制工作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