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8條 法規: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8條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條例審查案件,認定裁判有部分不當審判之情事者,得視其具體情形,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就其執行可得補償基數,酌減二十個以下基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