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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受裁判者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執行死刑者,補償六十個基數(如表一)。
受死刑判決者於死刑之執行前死亡,視其實際執行期間,依第三條規定補償,並增加補償二十個基數。
但最高不得逾五十九個基數。
受裁判者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執行無期徒刑者,視其實際執行期間,依下列標準補償(詳如表一):一、十八年六個月以上者,補償五十九個基數。
二、十八年六個月未滿者,依第三條規定補償,並視其執行情形,得增加補償十個以下基數。
但最高不得逾五十九個基數。
附表一執行死刑、徒刑、交付感化(訓)教育補償基數表┌────────────────────────┬────┐│執行死刑及執行徒刑、交付感化(訓)教育之實際期間│補償基數│├────────────────────────┼────┤│一個月未滿│一│├────────────────────────┼────┤│一個月以上二個月未滿│二│├────────────────────────┼────┤│二個月以上三個月未滿│三│├────────────────────────┼────┤│三個月以上四個月未滿│四│├────────────────────────┼────┤│四個月以上五個月未滿│五│├────────────────────────┼────┤│五個月以上六個月未滿│六│├────────────────────────┼────┤│六個月以上七個半月未滿│七│├────────────────────────┼────┤│七個半月以上九個月未滿│八│├────────────────────────┼────┤│九個月以上十個半月未滿│九│├────────────────────────┼────┤│十個半月以上一年未滿│一○│├────────────────────────┼────┤│一年以上一年一個半月未滿│一一│├────────────────────────┼────┤│一年一個半月以上一年三個月未滿│一二│├────────────────────────┼────┤│一年三個月以上一年四個半月未滿│一三│├────────────────────────┼────┤│一年四個半月以上一年六個月未滿│一四│├────────────────────────┼────┤│一個六個月以上一年八個月未滿│一五│├────────────────────────┼────┤│一年八個月以上一年十個月未滿│一六│├────────────────────────┼────┤│一年十個月以上二年未滿│一七│├────────────────────────┼────┤│二年以上二年四個月未滿│一八│├────────────────────────┼────┤│二年四個月以上二年八個月未滿│一九│├────────────────────────┼────┤│二年八個月以上三年未滿│二○│├────────────────────────┼────┤│三年以上三年四個月未滿│二一│├────────────────────────┼────┤│三年四個月以上三年八個月未滿│二二│├────────────────────────┼────┤│三年八個月以上四年未滿│二三│├────────────────────────┼────┤│四年以上四年四個月未滿│二四│├────────────────────────┼────┤│四年四個月以上四年八個月未滿│二五│├────────────────────────┼────┤│四年八個月以上五年未滿│二六│├────────────────────────┼────┤│五年以上五年四個月未滿│二七│├────────────────────────┼────┤│五年四個月以上五年八個月未滿│二八│├────────────────────────┼────┤│五年八個月以上六年未滿│二九│├────────────────────────┼────┤│六年以上六年四個月未滿│三○│├────────────────────────┼────┤│六年四個月以上六年八個月未滿│三一│├────────────────────────┼────┤│六年八個月以上七年未滿│三二│├────────────────────────┼────┤│七年以上七年四個月未滿│三三│├────────────────────────┼────┤│七年四個月以上七年八個月未滿│三四│├────────────────────────┼────┤│七年八個月以上八年未滿│三五│├────────────────────────┼────┤│八年以上八年四個月未滿│三六│├────────────────────────┼────┤│八年四個月以上八年八個月未滿│三七│├────────────────────────┼────┤│八年八個月以上九年未滿│三八│├────────────────────────┼────┤│九年以上九年四個月未滿│三九│├────────────────────────┼────┤│九年四個月以上九年八個月未滿│四○│├────────────────────────┼────┤│九年八個月以上十年未滿│四一│├────────────────────────┼────┤│十年以上十年六個月未滿│四二│├────────────────────────┼────┤│十年六個月以上十一年未滿│四三│├────────────────────────┼────┤│十一年以上十一年六個月未滿│四四│├────────────────────────┼────┤│十一年六個月以上十二年未滿│四五│├────────────────────────┼────┤│十二年以上十二年六個月未滿│四六│├────────────────────────┼────┤│十二年六個月以上十三年未滿│四七│├────────────────────────┼────┤│十三年以上十三年六個月未滿│四八│├────────────────────────┼────┤│十三年六個月以上十四年未滿│四九│├────────────────────────┼────┤│十四年以上十四年六個月未滿│五○│├────────────────────────┼────┤│十四年六個月以上十五年未滿│五一│├────────────────────────┼────┤│十五年以上十五年六個月未滿│五二│├────────────────────────┼────┤│十五年六個月以上十六年未滿│五三│├────────────────────────┼────┤│十六年以上十六年六個月未滿│五四│├────────────────────────┼────┤│十六年六個月以上十七年未滿│五五│├────────────────────────┼────┤│十七年以上十七年六個月未滿│五六│├────────────────────────┼────┤│十七年六個月以上十八年未滿│五七│├────────────────────────┼────┤│十八年以上十八年六個月未滿│五八│├────────────────────────┼────┤│十八年六個月以上│五九│├────────────────────────┼────┤│無期徒刑實際執行十八年六個月以上│五九│├────────────────────────┼────┤│執行死刑│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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