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8條 法規: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8條 應受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於入營前逃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