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智慧財產權之授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終止授權:
一、智慧財產權在境外實施,且未經中科院同意。
二、專屬被授權人自取得專屬授權後,無正當理由不行使該權利達二年以上。
三、違反再授權之規定。
四、其他違反法令或違反授權契約之重大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