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公有財產之移轉、管理、使用及收益,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公有財產相關法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