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條本辦法所稱委託,指委託人將研發、產製或維修之規範或其他要求提供受託人,由受託人以委託人編列之經費或自己之費用,依委託人提…
- 第8條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時,應遵守下列原則:一、與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二、結合民間之特殊資源,以達預期之整合效…
- 第9條主管機關之權責如下:一、訂定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從事研發、產製及維修之政策、制度及中長程目標。二、核定主…
- 第10條主辦機關之權責如下:一、向主管機關提出中長程目標之建議。二、合作或相互委託中長程計畫之陳報。三、工作計畫之核定。四、合作…
- 第11條科技工業機構之權責如下:一、提出合作或相互委託中長程計畫之建議。二、工作計畫之檢討及陳報。三、合作或相互委託項目與法人團…
- 第12條為有效結合各界力量共同推行本辦法所定工作,落實國防科技工業發展,加速達成建設自主國防之目標,得由主管機關協調經濟部、國家…
- 第14條科技工業機構依本辦法與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從事研發、產製或維修所生之智慧財產,應於契約中明定其歸屬。前項智慧財產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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