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安全維護申請辦法 第7條 法規:列管軍品安全維護申請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7條 國防部為辦理前條審查作業認有必要時,得進行實地訪查。申請廠商拒絕或不配合前項實地訪查,或不符合第四條所定申請條件者,國防部得不同意其列管軍品安全維護之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