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第2條 法規: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2條 本標準之用詞,定義如下:一、軍事學校及學院:指依相關教育法令所設立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之軍事學校及其學院、所、系、科、班、組。二、變更:指前款軍事學校及學院之改制、合併及名稱變更。 本條定義的名詞 軍事學校及學院 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