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軍事學校及學院之設立,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國家國防政策發展需要。二、軍事戰備需要,且為民間學校無法替代或滿足需求者。三、國軍辦理軍事幹部及專業人才養成教育需要。四、具備軍事教育中長程發展計畫重點與特色。五、相關法令有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