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第9條 法規: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9條 本辦法之慰勞以下列方式為之:一、口頭或書信之嘉勉或慰問。二、贈送慰勞品。三、發放慰勞金或慰問金。四、其他足以鼓勵士氣之方式。前項第三款慰問金之發給,以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慰問金者為限。前條第二項所定遺族之慰問金發給順序,準用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