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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一、本法第五條所定全民防衛動員(以下簡稱動員)準備事務之執行機關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
二、前款所定機關(構)、部隊、學校之主辦或配合辦理動員準備事務人員。
三、協助辦理動員準備事務之民間機構、團體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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