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第10條 法規: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10條 本辦法之慰勞,由各動員準備事務之執行機關視其實際情形自行辦理,並得協調民間之法人、機構、團體或個人贊助,運用民間資源共同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