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4條 法規: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4條 動員實施階段,各旅級單位得依需要派員編成運輸指揮組,受聯合運輸指揮部及聯合運輸指揮處之督導,負責轄區內相關交通運輸管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