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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鐵路運輸管制權責,區分如下:一、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鐵路運輸作業運案之管制。
依國軍各單位鐵路運輸之需求,訂定配運計畫,完成運量與運能之獲得及運用。
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配合軍事運輸納入管制,負責鐵路運輸輸具整備作業。
三、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軍事運輸納入管制,負責高速鐵路運輸輸具整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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