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2條 法規: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2條 動員實施階段,由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以下簡稱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空軍司令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派員編成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統籌管制運用陸、海、空軍軍事運輸作業、國外物資接轉及協同管制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