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12條 法規: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12條 輔導中心各級幹部之任期如下:一、輔導中心主任、副主任:任期二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二、輔導中心秘書:任期三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三、督導區督導員:任期五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四、輔導組組長及輔導員:不定任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