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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輔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解任:一、因犯不名譽之罪經判處徒刑確定。
二、因案遭羈押。
三、其他嚴重影響輔導組織榮譽,經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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