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母法 第四章 退伍除役之給與 第33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項規定,一次發還軍官、士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時,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計算;其利息按年複利計算至退伍除役生效之前一日止或死亡當月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