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31條 法規: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六章 附則 第31條 前條兵役宣傳、招募及慰勞之獎懲,於戰時或交通不便之地區,各部會機關得將其應有之獎懲權責,委任或委託當地之地方政府、所屬單位或部隊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