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在平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提前退伍:一、員額過剩時。二、完成兵科教育者。三、入營前曾修得相當於軍職專長之學能者。四、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