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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志願參加儲訓團甄選之學生,應依甄選簡章指定之時間、地點,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報名,並參加體檢。
甄選會就符合前條條件且體檢合格之學生,通知其參加體能測驗、口試、智力測驗及學科測驗,再以體能測驗與智力測驗合格者之口試及學科測驗成績加權排列,依序錄取。
前項學科測驗科目、體能測驗基準及口試、學科測驗成績所占加權比例百分配比,由甄選會於招生簡章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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