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1條 法規:陸海空軍懲罰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調查程序 › 第一節 總則 第41條 軍人涉有違紀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權責長官得不實施調查或終止調查:一、同一違紀行為已受懲戒或懲罰。經調查而未受懲罰者,亦同。二、違紀行為後,據以懲罰之法令經廢止或停止適用。三、懲罰權已逾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行使期間。四、涉有違紀行為之人死亡。五、匿名舉發,或未具體指出行為人或事實。六、舉發事實不明,且舉發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陳述其舉發事實。七、舉發事實顯不構成違紀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