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0條 法規:陸海空軍懲罰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調查程序 › 第一節 總則 第40條 國防部及其所屬服役機關之軍人涉有違紀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國防部自行或指定所屬服役機關實施專案調查,並作成專案調查報告:一、服役機關處所內人員死亡或重大傷害。二、演習或訓練事故。三、將官違紀行為。四、其他有專案調查必要。前項第一款情形之傷者,或傷亡者之配偶、二親等內親屬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得於發生後六個月內,向國防部申請前項專案調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