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母法 第8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所定考績績等丙上以下者,應經人事評審會綜合考量受考官是否適服現役等人事狀況,予以調職察看或辦理退伍。核予退伍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