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母法 第4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初考、覆考、審核之三級考評,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受考官組織系統,由其所隸屬單位之各級直屬長官擔任初考官、覆考官及審核官。二、覆考官及審核官辦理考評時,應召集有關人員,以評鑑方式提供考評參考。三、受考官所隸屬單位直屬長官僅有一級時,由其直屬長官逕行考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