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9條 軍事情報專業人員之任職,依據實際需要,對具有下列特殊技能者,得不受學經歷之限制:一、具有特種通信、氣象及電機製造修護技能與專長者。二、具有特種行動(爆破)技能與實際工作經驗者。前項人員,以現服務情報單位及任情報技術職務者為限,其特殊技能,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依其現職專長或具體事例負責鑑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