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母法 第二章 組織 第35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定軍官、士官兼職規定如下:一、兼職人員之兼職經歷,可列為任職之參考。二、兼職人員不得兼領兼職之薪給。但在法令規定內得支領研究費或交通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