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權責單位,規定如下:一、各司令部所屬官科配置任職者,為各司令部核准。二、國防部與直屬機關(構)、單位及學校所屬官科配置任職,為國防部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