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6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6條 軍官各種職務之任期如左:一、重要軍職二年至三年。二、一般軍職一年至三年。三、專業技術軍職二年至四年。前項職務任期屆滿,人事狀況有必要時得延長之。士官職務之任期,由國防部依需要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