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3-1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1條 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之考試,由考試院辦理。前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考年齡、考試方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格基準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