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18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8條 軍官、士官兼職如左:一、不得兼任軍職以外之公職或業務。但法令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二、為應軍事需要,在不妨礙本職任務下,得命兼任其他軍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