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9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9條 軍官、士官服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分期賠償或免予賠償:一、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七款規定停役。二、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三、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或申請時最近一年度考績丙上以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