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8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8條 中科院應於每年四月一日前提出未來五年期國防科技研究、應用及產製計畫,由本部於同年七月一日前核定。中科院應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前提出次年度營運(業務)計畫,由本部於同年十月一日前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