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2條 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年度營運(業務)之績效評鑑,設績效評鑑會(以下簡稱評鑑會)。評鑑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指定,其餘委員由本部遴聘(派)政府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前項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評鑑會委員不得少於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