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過執行辦法 第10條 法規:悔過執行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10條 悔過懲罰執行完畢,悔過懲罰處分機關應將執行起訖時間,通知國防部及受懲罰人所屬督導機關、第二條第二項委託機關(構)或行政法人辦理第十一條不列計服現役期間之登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