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 第9條 法規:軍人待遇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9條 後備役軍人志願再服現役,或現役軍人及後備役軍人考入軍事學校接受軍官、士官基礎教育畢業任志願役現役軍官、士官者,其先後年資,於俸級晉支時併計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