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1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組織 第11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十年期國防科技發展構想與五年期國防科技研究、應用及產製計畫之審議。二、年度營運(業務)目標及營運計畫之審議。三、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四、規章之審議。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審議。六、院長之任免。七、經費之籌募。八、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