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法規: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2條 軍事檢察官或主任軍事檢察官對檢察長之指示有意見時,得陳述之。但檢察長不採納者,仍應服從其命令。前項情形,檢察長之指示,得以書面為之,其書面應附於卷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