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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觀護人辦理觀護事務,應受檢察長之指揮,並受主任軍事檢察官及軍事檢察官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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