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22條 法規: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22條 本院及其分院通譯及執法官兵執行職務,受軍事審判官、書記官之指揮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