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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值日軍事審判官辦理下列事項:一、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或通緝案件。
二、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聲請之案件。
三、應急速處分之勘驗案件。
四、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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