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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書記官受軍事審判官之指揮監督,綜理記錄、編案、統計、文書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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