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第3條 本基金會提供投資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協助友邦或友好國家發展產業,促進技術升級,加速經濟發展。二、其他有助於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或促進國際友好關係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